公告訂定「訂席、外燴辦桌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衛生福利部 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script狀態。 (五)發酵食品(指微生物於發酵過程產酸,致最終產品 pH 值小於四點六或鹽濃度大於百分之十者;所稱鹽濃度,指鹽類質量佔全部溶液質量之百分比)。 五、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瓶、罐、盒、袋等食品容器,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箔、膜、紙、蠟紙等包裝材料。 辦桌婚宴滿意度之研究—以台南縣為例。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高雄餐旅學院/餐旅管理研究所,高雄。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黃世傑局長說明,「外燴」就是俗稱的「辦桌」,是指總鋪師將廚房器具、食材、人員搬到客戶的指定地點,多半在戶外搭起棚架或地方活動中心現場擺設筵席、烹調餐點、裝盤上桌給宴客享用。 因為外燴活動的操作環境與食材保鮮處理,不像室內環境完善,希望業者落實3日前報備,讓衛生局能夠在活動當日事前稽查,現場輔導業者製備過程避免生、熟食交叉污染、食材的冷藏、熱存溫度等均應符合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的規定,以達到「預防性稽查」的目的,降低事後疑似食品中毒案件發生的機率。 外燴 本次查獲海霸王餐廳106年1月6日及1月18日連續2次未於活動3日前報備,已違反臺北市食安條例第14條,臺北市衛生局已依同條例第19條規定處以10萬元以下罰鍰。 衛生局表示,台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今年1月13日施行,依規定,經衛生局公告的外燴業者,在台北市辦理200人以上外燴餐飲時,應於辦理活動3日前,自行或經餐飲業所屬公會或工會向台北市衛生局報備。 九、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 八、販賣貯存作業中應定期檢查產品之標示或貯存狀態,有異狀時,應立即處理,確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品質及衛生。 六、有污染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貯存。 本準則適用於本法第三條第七款所定之食品業者。 食品工廠之建築與設備除應符合本準則之規定外,並應符合食品工廠之設廠標準。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開南大學公共事務管理學系,桃園。 我國餐飲業衛生管理現況介紹。 第一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4。 安全「食」尚的堡壘—全球食品安全發展趨勢。 台灣經濟研究月刊:全球綠色商機與農業發展趨勢,34(3),24-29。 風險評估應用於餐飲場所衛生管理之探討。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國立台灣海洋大學食品科學系,基隆。 國際食品安全管理系統標準(ISO 22000:2005)心得報告。 品質月刊,42(4),78-83。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2011)。 線上檢索日期:2011年7月2日。 即日起承攬200份以上Buffet的業者,事前均須提供菜單、供應量、人力配置等資料報備,違者第一次開單勸導,再犯則處10萬元以下罰緩,期盼透過向上溯源,降低食品中毒發生率。 正式施行後,如未確實報備,第1次先行勸導再次違反可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也會透過廚師系統掌握業態,並對餐飲公會會員充分宣導。 三、印刷作業,應避免油墨移轉或附著於食品接觸面。 油墨有浸入、溶出等接觸食品之虞,應使用食品添加物使用範圍及限量暨規格標準准用之著色劑。 五、有污染原料、半成品或成品之虞之物品或包裝材料,應有防止交叉污染之措施;其未能防止交叉污染者,不得與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一起運輸。 前項公會或工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督導;不遵從督導或違反委託相關約定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終止其委託。 (三)餐飲相關公(工)會辦理廚師證書發證事宜,應接受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之督導,如有違反事宜,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得終止認可。 第二屆餐飲管理學術研討會論文集1-11。 呷飽、呷好、呷巧---台灣辦桌菜單設計變遷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靜宜大學管理碩士在職專班,台中。 民眾與專家對於食品安全風險感知差異性及食品安全管理風險溝通之研究。 未出版之碩士論文,亞洲大學國際企業學系碩士班,台中。 千面人勒索事件之影響與因應(一)---台灣千面人勒索事件之歷史回顧。 食品工業發展研究所會訊,16(2),1-7。 食品中毒案件危機管理模式之建立。 中華飲食文化基金會會訊,7(2),4-11。